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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廷议(1)

廷议制度,由来已久,洪武二十四年皇帝令今后在京衙门,有奉旨发放为格为例及紧要之事,须会多官计议停当,然后施行。又令各衙门会议事,六科给事中与议。若有众论不同,许

面奏定夺

宣德三年进一步扩大了参与廷议的人员,奏准官民谏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

正统十年命内阁官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正德六年奏准,凡事机重大会官议拟,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将略节先送传看毕、方可请会。仍行守卫,严禁在旁观听者。

近例凡朝廷有大事、当会别部、或会九卿堂上官、及掌科掌道官议者、该部奏请旨,然后请会。若合会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与。合会儒臣则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国子监皆与。若刑名、则锦衣卫与。若大事、则皇亲驸马皆与。其奉旨会某衙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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