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用宾和诸位钦差的商量下,最终决定在嘉靖三十六年五月初十日审理此案。再报嘉靖御批之后,几位审判官员先在五军都督府商量此事。
朱载坖也亲赴五军都督府与诸位重臣商量此事。五军都督府乃是大明的最高军事机关。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 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 流官﹑ 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五府。五府再转送兵部请选。
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 其它如武官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
但是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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