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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朱祁镛的谋划

古代土司制度,就是现在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升级版,

现在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少数民族聚集之地,由少数民族的人民,自己选出自己当地政府的代表,成立自治政府,自己管理自己。

但管理,也只有治权,没有立法权,更没有军权,关键还不是世袭。

而土司制度的土司们,不仅有治权,还有立法权,军权,财政权,人事权,关键还是世袭的,

可以说,土司制度下的土司们,就是边疆之地的土皇帝,只不过是在名义上归属大明朝而已。

土司,又称土官,

是元朝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按其控制之地势力范围的大小,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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